拆迁纠纷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分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情况。 首先是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或者签协议后双方反悔了,而且没有仲裁协议,那么任何一方都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当事人得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比如公民、法人等;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就是得清楚告谁;三是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像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等,并且得有事实和理由,案件还得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要在受诉法院的管辖区域内。 然后是行政诉讼: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先经当事人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会全面审查相关事实、程序和法律适用等。如果对行政裁决不服,任何一方当事人或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收集证据很关键,无论是哪种诉讼,证据充分胜诉的可能性才大。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建议在专业律师帮助下提起诉讼,避免因各种问题立不上案。 相关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拆迁纠纷里,就是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进行处理并给出裁决结果。 前置程序:在这里指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没有经过行政裁决,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