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房产继承该如何办理?


多子女办理房产继承,首先要明确父母是否订立了遗嘱。 如果父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就按照遗嘱来继承房产。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指定某个或某些继承人来继承自己的房产等遗产,这种情况下就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来执行 。比如,父母在遗嘱中写明房子由老大继承,那在办理继承时,老大就可以依据遗嘱来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要是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房子就要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法定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 确定好继承人及份额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需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最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遗产继承的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