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首先是确认遗产范围。要明确父母名下的房产是否存在共有人,比如是否有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拥有该房产份额,以及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接着进行税款和债务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简单说,就是如果父母有没交的税款或者债务,子女在继承房产价值范围内要先偿还。 然后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遗产份额。若父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就按协议来分配房产;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内容确定谁来继承房产;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最后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选择公证继承,流程如下:先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再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会对继承人资格、遗嘱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接着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最后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如果是诉讼继承,遗嘱、遗赠继承或法定继承的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子过户的手续;经诉讼获得遗产的,携带法院发放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前往房管局机进行过户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相关概念: 遗赠抚养协议:就是被继承人与其他人签订的,约定由他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遗产赠与对方的协议。 法定继承:就是在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