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越来越差,感觉快撑不下去了,可能要走到破产这一步。但我完全不清楚公司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想知道从开始到结束要经历哪些步骤,每个步骤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能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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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程序是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债务清理和公司注销的一系列法定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破产程序的主要步骤:


首先是申请破产。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也就是公司本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此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是关键的一步。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将在一定期限内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这一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中有明确说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之后会进入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紧接着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的决策机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如果企业有重整或和解的可能,还会涉及重整与和解程序。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则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最后是破产清算。如果重整或和解不成功,或者企业不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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