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子女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常见方式,每种方式的手续有所不同。 首先是赠与过户: - 第一步,双方(父母与子女)要签订房产赠与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这是明确双方赠与和受赠意愿及相关事项的重要文件。 - 第二步,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去相关部门缴纳契税 。 - 第三步,办理公证,按照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这一步能增强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 第四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证明资料。 依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其次是买卖过户: - 父母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转移登记 。这个过程和普通二手房买卖类似。 - 买卖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交易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不同情况税费有所不同,比如5年外的房产可免5.6%营业税。 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要完成登记手续才能实现房产所有权转移。 最后是继承过户(适用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后): - 第一步,房屋评估,由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确定房屋价值。 - 第二步,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时需携带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等证明资料。 - 第三步,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 第四步,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经资料审核通过后,取得房产证明。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如果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