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直接去民政局吗
最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要协议离婚,想赶紧把手续办了。就是不太清楚具体流程,想知道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能办理协议离婚了,中间还有没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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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是直接去民政局这么简单哦。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愿,就像商量好了一样,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是有明确规定的。 按照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表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里得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的,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情商量好的结果。 也就是说,第一步要先把离婚协议书认认真真写好,把各种事项都商量明白并落实到纸上。 接着,双方要一起带着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以及照片等材料,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登记。 这里还有个重要的规定,就是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提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过了这三十天冷静期后,还有三十天,双方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等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也都协商一致了,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协议离婚不能直接去民政局马上就办下来,得按照这些步骤,一步一步来。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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