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直接去民政局离婚就可以了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俩都挺平静的,也商量好了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这些问题。就想问问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能把离婚手续办了呀?想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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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不是直接去民政局离婚就可以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相应程序。 首先,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在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的是婚姻关系因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里得清楚写明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还有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且,还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表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前面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要协议离婚,不仅要求双方自愿、对各项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还得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离婚冷静期,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申请才能领取离婚证。只有这些步骤都完成了,才算是成功办理协议离婚。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的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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