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是要到离婚处写离婚协议吗

最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对于离婚协议的撰写地点不太清楚。想知道是不是必须要到离婚处去写,还是可以提前自己写好呢?主要是想了解哪种方式更合适,以及在撰写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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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并不一定非要到离婚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所说的民政局办理离婚业务的地方)写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可以由夫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自行起草,也可以到民政局领取相关模板然后按照协商结果填写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法律强调的是要有书面的离婚协议,对在哪里写并没有强制要求。 如果自行起草离婚协议,好处是可以更充分地按照双方的意愿进行细致的约定,不过需要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条款要明确、公平合理,避免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表述。要是到离婚处填写,工作人员一般会提供模板和一定的指导,能当场解答疑问,有助于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最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都需要将离婚协议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并且一旦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备案,就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即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的部门,在协议离婚中负责对离婚申请和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登记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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