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去民政局拿?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离婚协议书的获取方式很迷茫。不知道自己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去民政局拿又有什么不同。想了解这两种方式各自的利弊、法律效力等方面的情况,好做个合适的选择。
展开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或者去民政局拿都是可行的。 首先来说说自己写。自己写离婚协议书,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详细、个性化地约定各项内容。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如果有一些特殊的财产形式或者分配方式,都可以在协议中明确。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署,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不过,自己写需要对法律规定有一定了解,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不然可能导致部分条款无效。 再讲讲去民政局拿。民政局一般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模板,这些模板包含了一些基本的、常见的条款,能够涵盖离婚涉及的主要方面,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对于那些不太清楚离婚协议该怎么写,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子女等问题争议又不大的人来说,使用民政局的模板比较方便快捷。按照模板填写相关内容,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这两种方式各有特点。如果夫妻双方对法律比较熟悉,对离婚相关问题有清晰明确的想法,自己写可以更好地满足需求;如果不太了解法律规定,或者觉得麻烦,使用民政局的模板也没问题。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建议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需经法庭或婚姻登记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