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去民政局拿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现在要准备离婚协议书,不知道该自己写还是去民政局拿。自己写怕格式内容不规范,去民政局拿又不知道是否符合我们的具体情况。想了解下这两种方式具体有啥区别,该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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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既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民政局拿模板填写。 从自己写的角度来看,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具体事项进行详细、有针对性的协商和约定。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的分配有特殊约定,自己写就可以将这些约定清晰地写进协议中。 而民政局也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没有太多复杂的情况,或者不确定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时,去民政局拿范本填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使用民政局的范本,对于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仍然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并亲自填写,不能直接使用范本的通用条款了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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