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去民政局必须要写协议书吗
我和另一半都同意离婚,打算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是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得写离婚协议书,想知道要是不写的话能不能顺利办离婚,写的话又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展开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准备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是必须要写离婚协议书的。 离婚协议书,简单来说,就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针对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以及探视安排、债务如何承担等一系列问题所达成的书面约定。这份协议能确保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上想法一致,避免后续因为这些问题产生纠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也指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之所以这样要求,是为了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让婚姻登记机关能清楚了解双方对于离婚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确保离婚程序合法、公正地进行。要是没有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是不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协议。 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夫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