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不太清楚离婚协议书方面的事情。想知道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局会不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呢?要是提供的话,具体是什么样的?不提供的话,又该怎么办?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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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不过,民政局提供的只是打好的格式文书,其中的具体内容还需要夫妻双方自行填写。 离婚协议书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它必须是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后,才具有法定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虽然民政局提供格式文本,但由于每对夫妻的情况不同,建议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撰写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请专业律师代书,确保协议内容完整、合法,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结婚、离婚等婚姻登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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