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离婚后再结婚需要注意什么?
我姐妹之前结过一次婚,现在已经离婚了。她打算再婚,我有点担心她不太清楚再婚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她也有点焦虑,怕再婚和初婚有不一样的地方。我就想帮她问问,姐妹离婚后再结婚在法律上有啥要留意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姐妹离婚后再结婚,首先要清楚再婚和初婚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 从结婚条件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也就是说,你姐妹和她的再婚对象必须是双方自愿结婚的,不能存在强迫等情况。同时,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以双方都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才行。并且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为了保障后代的健康等因素。 在结婚程序方面,需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该条例第四条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你姐妹需要和再婚对象一起,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去办理。这些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为她是再婚,所以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已经解除的法律文书,比如离婚判决书等。 在财产方面,虽然《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如果没有约定,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你姐妹对于她再婚前的财产,最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如果有必要,可以和再婚对象进行财产约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