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打算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对离婚后再结婚登记要准备哪些资料不太清楚,想了解具体都需要携带什么东西,免得因为资料不全白跑一趟,影响登记进度,所以想问问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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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所需的资料如下:首先是身份证明方面,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确认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这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其次,当事人还需提供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个声明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这同样在《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有规定。另外,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要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则要带上离婚判决书。这能证明当事人目前处于单身状态,可以再次结婚。最后,还需要准备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用于结婚证上的张贴。总之,带齐上述材料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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