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隐瞒情况的离婚协议生效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后来发现她当时隐瞒了一些财产情况。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 们签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主要就是想弄清楚隐瞒行为对离婚协议效力会有啥影响,心里很困惑,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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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效力判定较为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女子隐瞒某些情况,但离婚协议中“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子女抚养安排”等条款,在通常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只要是双方真实自愿达成的关于这些方面的约定,一般是有效的。
其次,针对协议内有关“财产分配问题”的条款,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从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算,至提起诉讼之日为止并未超出一个公历年度,并且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置共同财产时存在欺诈(也就是提供虚假信息或掩盖事实真相)、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那么这份财产分配方案便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可申请变更与撤销的范畴。这是因为法律要保障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不被欺诈、胁迫,确保公平公正。若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算,至提起诉讼之日已经跨越了一个公历年度(此处的“一年”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相关规定),即便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配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这份财产分配方案仍然具备法律效力。这是出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考虑,不能让财产分割问题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相关概念:
欺诈:指在签订协议时,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掩盖事实真相,误导另一方做出错误的决定。
胁迫:指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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