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分机构的所得税是如何分配的,能举例说明吗?

我公司有总机构和分机构,现在涉及所得税分配的问题。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分配的,也想看看实际例子来理解得更明白些。比如分配比例怎么定,计算过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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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是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照一定规则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分配方式,并举例说明。 首先,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 总机构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其余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举例来说,假设A企业是一家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总机构在甲地,在乙地和丙地设有两个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乙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职工薪酬为10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万元;丙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职工薪酬为8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万元。A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为100万元。 第一步,计算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 乙地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 =(500/(500 + 300))×0.35 +(100/(100 + 80))×0.35 +(200/(200 + 150))×0.30 ≈ 0.21875 + 0.20139 + 0.17143 ≈ 0.59157 。 丙地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 =(300/(500 + 300))×0.35 +(80/(100 + 80))×0.35 +(150/(200 + 150))×0.30 ≈ 0.13125 + 0.15694 + 0.12857 ≈ 0.41676 。这里因为四舍五入可能会有一点误差,两个比例相加应接近1 。 第二步,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50万元(100×50%),其中25万元就地办理缴库,25万元缴入中央国库。 乙地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 100×50%×0.59157 = 29.5785万元。 丙地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 100×50%×0.41676 = 20.838万元。 这样,就完成了总分机构所得税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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