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分配?
我有一家企业,在外地设立了分支机构。现在到了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时候,我不太清楚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分配。是全部由总机构缴纳,还是分支机构也要承担一部分,具体的分配比例和方法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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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是指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合理划分缴纳的过程。这涉及到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各地财政收入的平衡。 在我国,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就是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根据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权重分别为0.35、0.35、0.30。 “汇总清算”,即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这样的分配方式,既保证了税收的统一管理,又兼顾了各地的财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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