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离婚再签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之后又重新签了一份离婚协议。我不太清楚这份后来签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先离了婚又签协议的情况下,新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受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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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离婚再签离婚协议,这样的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要明白,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里很重要的一部分,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自愿履行的原则,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生效。而离婚后重新签订的协议,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产生的,性质上属于对之前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修改和调整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这份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协议涉及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注意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是超过一年才起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另外,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就是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自己的事务,在离婚协议里体现为双方能自由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在这儿就是如果要基于欺诈、胁迫等理由撤销离婚协议,必须在法定的这个期间内提出申请,一旦过了这个时间,权利就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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