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和前任经过一段时间相处,觉得还是彼此最合适,打算复婚。但不太清楚复婚要准备些啥材料,想了解一下具体都需要准备什么,不想因为材料不齐来回折腾,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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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复婚,不同身份的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 对于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情况:首先要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 ,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其次,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是为了确保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近亲结婚等问题。如果曾经办理过离婚手续,还需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此证明之前婚姻关系的解除。 如果有一方是侨胞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是必备的,用来确认身份信息。此外,还需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 ,以此来证明目前的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五条也明确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以及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复婚登记时,双方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各自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并且在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面前亲自签名或按指印。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结婚证,同时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相关概念: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比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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