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是一裁终局?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知道劳动仲裁的结果是不是最终的,会不会出现一方不服又去法院起诉,导致结果又有变化的情况。我想弄清楚劳动仲裁到底是不是一裁终局,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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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并不完全是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简单来说,就是仲裁结果出来后,事情基本就定下来了,不能再反复折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情形的劳动仲裁案件是一裁终局的。 不过,该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所以,虽然存在一裁终局的情况,但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都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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