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所需的手续是不一样的。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需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大致如下: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安排开庭时间。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