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涉及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计算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解除情形。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 3 年 8 个月,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那么经济补偿应为 4 个月工资即 20000 元,若单位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 40000 元。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工作了 2 年 3 个月,月平均工资 6000 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 2.5 个月工资即 15000 元。 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因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给予赔偿。 此外,如果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还是按照第四十七条执行。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