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与强制清算的区别在哪里?


破产和强制清算都是公司面临困境时可能会采取的措施,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定义上看,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而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也包括公司自行清算发生障碍时,由法院依债权人或股东的申请而组织的清算。 在原因方面,破产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而强制清算的原因较为多样,除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外,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况,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有相关规定。 程序上,破产程序更为复杂和严格。破产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负责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强制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正常进行时,由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清偿顺序上,破产清偿有明确的法定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强制清算的清偿顺序则主要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基本与破产清偿顺序类似,但在细节上可能会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总之,破产和强制清算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