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销、吊销有什么区别?


撤销、注销和吊销是三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应用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撤销是指由于行政机关的过错或者相对人以违法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等原因,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予以取消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这个行政行为原本就不应该存在,现在要把它纠正过来。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批企业登记时存在失误,或者企业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了登记,这时行政机关就可以撤销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等组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程序后使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这是一种正常的退出市场的方式,就好比一家公司经营到期了,或者股东们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就可以主动去办理注销手续。企业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就彻底不存在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吊销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企业等组织,依法取消其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比如企业严重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就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了,但企业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还需要进行清算、注销等后续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