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办理离婚外债怎么判?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夫妻之间有一些外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定这些外债的归属。我想了解一下,法院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的,以及最终会如何判决债务的承担问题,希望能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债务
  • #债务判决
  • #共同债务
  • #个人债务
  • #债务分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涉及外债判决时,首先会区分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或者进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刷信用卡产生的债务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通常就是个人债务;但要是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偿还。 法院在判决时,除了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债务性质外,还会综合考虑很多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债务的实际用途、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等,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合理地判定债务承担问题,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