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取保候审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通常如下: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后,司法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一些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总之,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