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怎么定责?


在了解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如何定责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简单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是交管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各种证据,来判断事故中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而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如果机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相撞,那么机动车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闯红灯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第二种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而机动车在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就要根据他们各自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如果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非机动车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双方的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当,那么双方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第三种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假如一辆非机动车正常行驶,突然一块不明物体从空中掉落砸到车上,导致与旁边的机动车相撞,这种情况下各方都没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就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都不用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要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去碰撞机动车,那么机动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在处理这类事故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一定保护。总之,在具体的事故中,责任的认定需要由交管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多方面情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