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在法律上,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时,责任划分需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形,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非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例如,非机动车正常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导致相撞,此时机动车应负全责。要是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就会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如,非机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那么非机动车一方就存在明显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会相应减轻。而当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虽然不用承担主要责任,但也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主要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等多方面的考虑。不过,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比如“碰瓷”行为,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的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监控资料等,来综合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而确定事故责任的划分。当事人如果对责任划分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