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责任该如何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事故完全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比如机动车闯红灯或者非机动车逆行等单方面的违规行为引发了碰撞,那么该过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需担责。 其次,若事故是由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引发的。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同时非机动车突然变道,这种情况下,会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再次,当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机动车正常行驶,非机动车也正常骑行,突然因为路面出现意外的障碍物导致碰撞,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过错,就属于意外事故。不过,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比如非机动车故意冲向机动车,那么另一方无责任。 最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比如机动车在正常行驶,非机动车突然从路边窜出导致碰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最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