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可以负下全责么?
最近遇到一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觉得自己挺冤,觉得不该负全责。但非机动车一方觉得机动车就该担全责。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到底能不能负全责,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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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有可能负全责。责任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由交警部门在调查取证后,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事故的关联程度来综合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非机动车正常行驶且无任何不当行为,那么机动车应负全部责任。这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比如闯红灯、逆行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会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但即便如此,若非机动车一方被断定为对事故负有全责,机动车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例如,在某些事故中,非机动车突然闯红灯导致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虽然非机动车负主要过错,但机动车可能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比如非机动车驾驶人出于某种目的故意冲向机动车,那么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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