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因为一些原因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经济补偿,也不了解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具体办法是怎样的,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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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规定。 首先,经济补偿金一般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者。 在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情形时,补偿有明确规定。比如,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了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要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也不同: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方面,《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对这些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也对劳动纠纷中的权益保障等做了规定。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等进行鉴定的组织,其鉴定结果可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等情况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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