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其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经济补偿又该怎么算。想了解下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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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合同在期满之前,双方或一方提前结束劳动关系 。它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好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经济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具体如下: 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这个三倍数额,那就没有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比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且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高于他的工资,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 。 相关概念: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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