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关系会有什么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拿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 ,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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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的情况较为多样。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3年,就会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相关概念: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指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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