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名的离婚协议书就算离婚了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也已经把离婚协议书都签好了,但是还没去办离婚证。心里有点疑惑,这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就代表我们已经离婚了呢?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怎么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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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了名的离婚协议书并不算是离婚了。 首先要知道,我国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也不代表婚姻关系就此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签了离婚协议书后,还需要经过申请离婚登记、30天冷静期、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些流程,完成这些后婚姻关系才解除。 如果是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当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才解除,这和签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直接关系。 所以,简单来讲,光签离婚协议书不算离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完,婚姻关系才会真正结束。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一系列程序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程序。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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