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离婚协议书就代表同意离婚了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把离婚协议书都写好并且双方都签字了。可我心里还是有点犯嘀咕,不知道签了这个协议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肯定要离婚了。想问问签了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就代表同意离婚了,要是之后不想离了还有没有转圜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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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了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就代表同意离婚了。首先得明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通俗来讲,它就像是你们对于离婚这件事以及相关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的一个书面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说明签了离婚协议书只是第一步,还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才行。 而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即便签了离婚协议书且申请了离婚登记,在这两个三十日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导致离婚无法最终实现。 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时婚姻关系才解除。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书,只能说双方有了离婚的初步意向和相关约定,但离真正离婚还有一系列法定程序要走。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文件。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合意,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核后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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