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如何结算?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这赔偿金到底该怎么算,心里没底。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赔偿金是怎么结算的,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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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结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涉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他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 15000元。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比如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那么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假设小张在公司工作2.5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正常经济补偿金是3×6000 = 18000元(2.5年按3年算),但因为是违法解除,那赔偿金就是18000×2 = 36000元。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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