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经济补偿金这块是怎么算的,也不知道公司该怎么支付给我。想了解一下,在不同情况下,像协商解除、公司裁员等,经济补偿金具体要怎么支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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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来说,不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如下: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要是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经营困难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一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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