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具体该如何计算,有哪些具体情形?

我在公司工作了好几年,现在劳动合同要终止了,不太清楚自己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要是能拿的话,具体又该怎么算。希望能了解下不同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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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及具体情形如下: **一、计算方式** 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规则为: - 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劳动者工作了8个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工作了4个月,经济补偿金则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某劳动者月工资为18000元(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在该单位工作了15年,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按照5000×3 = 15000元计算,支付年限最高为12年,经济补偿金为15000×12 = 180000元。 **二、具体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约**: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提出的新合同条件降低了原工资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当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比如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决定提前解散,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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