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赔偿金具体是怎么算的呢?
我所在的公司和我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现在公司提出不再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金。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还有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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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及计算方法** 当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的工资。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工作了8个月,就按照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了4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续签,且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劳动合同条件,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如何计算,劳动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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