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分手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财物?

我和对象谈恋爱期间,互相有送一些财物。现在我们分手了,有些比较贵重的财物,我有点想让对方还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恋爱分手能不能要求返还财物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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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恋爱关系中,分手时能否要求返还财物需要根据财物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是赠与的财物。赠与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行为。如果是在恋爱期间,一方自愿送给对方的一些具有日常性、礼节性的财物,比如节日送的小礼物、平时吃饭看电影的花费等,这些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赠与一旦完成,财物交付给对方,赠与人就不能再要求返还。 其次是附条件的赠与。有些情况下,恋爱期间赠送财物是附有条件的,最常见的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像彩礼、价值较大的首饰等。当恋爱关系结束,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这种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人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另外,如果一方是以恋爱为手段,通过欺诈等方式骗取另一方的财物,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常的赠与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返还财物,还可以追究诈骗方的刑事责任。总之,恋爱分手时要求返还财物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性质的财物处理方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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