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恋爱期间互相送了不少东西,现在分手了,有些财物的事情闹得不太愉快。想知道这种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的纠纷,在法律上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啊?是都不用还,还是得分情况?就想弄清楚这方面具体的规定。
展开 view-more
  • #恋爱财物
  • #财物纠纷
  • #赠与法规
  • #彩礼返还
  • #法律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要判断财物赠与的性质。如果是双方为了增进感情,日常互赠的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这种赠与在法律上一般视为无条件赠与,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即完成,通常是不用退还的 。这就好比平常朋友之间互相送个小礼物,增进情谊,送出去后就很难再要回来啦。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一般恋爱中的小额赠与不属于这些特殊情况,权利转移后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其次,如果一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价值较高的首饰、汽车、房产等,当双方感情破裂,一方要求返还时,法院会酌情处理。如果赠与方生活困难,那么根据公平原则等,受赠方应予以返还。例如一方为了和对方结婚,拿出自己大部分积蓄买了一枚昂贵的钻戒送给对方,后来没能结婚且自己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要求对方返还钻戒,法院可能会支持。 再者,要是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取财物,这是一种无效行为。女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收受男方财物,致使男方经济利益受损,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不当得利。像有的女方以结婚为由,不断向男方索要大量财物,最后又拒绝结婚,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另外,还有彩礼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证据非常关键。比如转账记录、书面协议、通信记录等,都能帮助证明赠与事实及其性质。要是没有证据,很多事情就难以说清楚,自己的权益也就很难得到保障。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简单说就是不该拿的钱拿了,让别人利益受损了,就得把这部分钱还回去。 彩礼: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 。不同地区对于彩礼的具体形式和金额等都有不同的习俗规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