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中赠送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

和对象谈恋爱的时候送了不少东西,有平时送的小礼物,也有比较贵重的首饰。现在分手了,心里有点不舒服,就想问问这些送出去的财物能不能要回来啊?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
展开 view-more
  • #恋爱财物
  • #财物返还
  • #赠与行为
  • #不当得利
  • #恋爱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中赠送的财物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具体得看财物赠与的性质和具体情形。 首先,得了解“赠与”这个概念。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一般通过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等形式)来完成,这种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就是说只要“承诺”就成立。 对于恋爱期间赠送财物能否要回,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如果是为维系感情的小额财物赠与、小额转账,特别是具有特殊含义数字的转账,像“520”“1314” ,以及情人节、生日等特殊节日送的礼物,或者日常消费支出,通常会被视为赠与。在赠与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能撤销,也就很难要回来了。这是因为这些赠与往往是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目的,属于一般性的情感付出。相关法律依据在于赠与合同实际履行后的稳定性原则。 要是男女双方发生远超个人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比如购房款、购车款、装修款等,这类情况往往是一方或其近亲属基于结婚目的而给付的,会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法院应本着平衡双方利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过错、交往时间、财产使用情况、经济状况、公序良俗、消费水平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这是因为此类大额赠与带有明显的期待结婚的目的性,目的无法达成时,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如果双方发生多次红包往来,后来因为分手,导致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支付较多的一方,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比如一方隐瞒已婚事实,对方以结婚为目的恋爱,恋爱期间花费的财物,被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对于男女双方达成合意并且实际交付的借款,可按照民间借贷纠纷要求返还;对于性质难以认定的金钱往来,一方占有缺乏法律依据的,可以不当得利予以认定;对于假借恋爱、婚姻名义骗取大额财物的,则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总之,恋爱中赠送财物能否要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诺成性合同:就是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不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等其他额外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受损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