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算彩礼吗

我和对象恋爱期间互相送了不少礼物,现在感情出问题要分开了。我就想知道,我们恋爱时送的这些礼物,能不能算彩礼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规定,就想弄清楚要是不算彩礼,那这些礼物还能不能要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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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原则上不算彩礼,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彩礼,简单来说,就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它是具有缔结婚姻这一特定目的的财物给付。给付彩礼通常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最终目的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 而恋爱中赠送礼物,往往只是情侣间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并非以结婚为直接目的。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一方送另一方鲜花、巧克力、衣服等礼物,这都只是表达爱意和增进感情的行为,与彩礼性质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不过,如果在恋爱过程中,双方明确约定赠送的礼物属于彩礼性质,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时,是可以按照彩礼相关规定来处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相关概念:彩礼:是男方为了缔结婚姻向女方赠送的聘礼或礼金,具有特定的婚姻缔结目的。一般性赠与:是一方自愿将财物给予另一方,不附加特殊条件,目的通常是表达情谊、增进感情等。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行为附加一定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赠与生效,若条件不成就,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在彩礼问题中,如果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赠与财物,未达成婚姻目的时,可能涉及附条件赠与的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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