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女朋友分手后送的礼物是否需要退还?

最近和对象分手了,恋爱期间我们互送了不少礼物。现在分开了,我有点纠结这些礼物该怎么处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分手后送的礼物到底需不需要退还呀?就想弄清楚自己在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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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男女朋友分手后送的礼物是否需要退还,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会被视为赠与。简单来说,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种情况下,分手时赠与人通常不可主张返还。比如平时互相送的一些小零食、小饰品等日常小额礼物,主要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 然而,如果赠送的是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就要看赠送目的。如果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但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比如彩礼,根据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因为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这个条件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就有变化。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条件未成立,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财产就应恢复原状。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要是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即使是已经送出去的礼物,赠与人也能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返还。 相关概念: 赠与: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附条件的赠与:赠与行为附带一定条件,当条件满足时赠与行为才生效。 撤销权:在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有权取消赠与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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