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不知情该怎么办?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结果他背着我把房子卖了,我完全不知情。现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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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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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夫妻一方私自卖房而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通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接下来,我们要考虑房屋是否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如果房屋还未过户,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要是房屋已经过户给了第三人,这时候就需要看第三人是否为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即第三人在购买房屋时不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可能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私自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不知情的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房屋。 总之,在遇到夫妻一方私自卖房而自己不知情的情况时,不知情的一方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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