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卖了是否违法?


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擅自卖了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财产,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但是,法律也有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购买方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有且另一方不知情,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完成了相关的登记或交付手续,那么购买方可能会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一方擅自卖房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但从法律上来说,交易可能是有效的。另一方不能要求购买方返还财产,但可以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进行损害赔偿。 然而,如果购买方不是善意的,比如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有且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那么这种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购买方返还财产。 所以,当遇到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擅自出售的情况,要综合考虑购买方是否善意等因素来判断交易的效力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