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夫妻一方名下可以直接卖房吗?
我家房子只登记在我爱人名下,现在他没跟我商量,就打算把房子卖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能直接把房子卖出去吗?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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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否可以直接卖房这个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面就包括了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房产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一方不能擅自卖房。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需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也就是说,一方想要卖这个房子,必须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行。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出售,这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也就是他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另一方不能要求追回房屋,但可以向擅自处分房屋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方是有权直接卖房的。因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总之,房屋在夫妻一方名下能否直接卖房,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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