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卖吗?
我和我爱人有一套共同房产,最近我爱人想把房子卖了,但我不同意。他说他自己能卖,我不太相信。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到底能不能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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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房产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通常是不可以擅自出售的。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意味着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对于夫妻共同房产这样的重大财产,一方没有权利单独决定售卖。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此时房屋可能无法追回,但受损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可能无法要回房子,但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比如约定一方有权单独处分房产等,并且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但这种约定需要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等证据来证明。所以,总体而言,在没有特殊约定且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不能随意出售夫妻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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