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房子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还没办理手续呢,结果发现对方偷偷把我们共有的一套房子转让给别人了。我想知道,他这种在离婚前擅自转让房子的行为有效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展开


在探讨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房子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像婚后购买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转让的行为可能存在效力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房子,原则上是不符合规定的。 不过,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该房屋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另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可以向擅自转让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方有权自主决定转让房子,转让行为通常是有效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