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一方不同意卖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正在处理离婚事宜,涉及到一套房产。现在对方不同意卖掉房子,但我希望能将房子卖掉分割房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合理的财产分割权益,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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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房产一方不同意卖,要先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 ,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算。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 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比如协商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给另一方相应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参考房产市场价值、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确定;也可以考虑将房产共同共有,等以后协商一致或满足一定条件再处理。 要是协商不成,还能通过诉讼解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房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另外,如果法院判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而这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但却不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过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要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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